《餐饮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》国家行业标准
《餐饮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》国家行业标准(SB/T10420-2007)由中国餐饮协会起草、国家商务部发布,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。标准借鉴了国际餐饮业从业人员标准条件,沿用了国际通行的星级服务概念,旨在推行国际服务理念、培育国际服务队伍、打造国际服务品质、提升东方餐饮美誉度。 标准内容简介: 1、星级划分 依据餐饮不同部门,将前厅、客房、餐饮服务人员分为五个星级,即一星、二星、三星、四星、五星。一至三星为服务员,四星为服务师,五星为高级服务师。星级服务人员划分的依据是文化程度、工作经历、业务知识和技能水平。 2、认定方法 采取本人自愿申请、资格审核、培训、理论与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认定方法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材料,经审核、培训、考试合格者,颁发星级服务人员资格证书和星级证章。 3、管理原则 (1)实行登记注册制度,对餐饮业星级服务人员统一登记注册,实行网上公示查询。注册期为三年。 (2)实行专业培训制度。星级服务人员由星级考评员按照专业课程进行专业培训与技能训练。 (3)实行考试制度。建立专业题库。 (4)星级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,挂星服务。 4、星级考评员 (1)星级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实行考评员考评制度。考评员须经专业培训与考核,取得资格证书。 (2)星级考评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个等级。 5、餐饮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 (1)基本条件 A.职业道德 B.职业素养 C.业务知识 (2)资历条件 具有初中以上学历,在本职岗位上具有6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的现职服务人员,可申报一至二星级;具有高中以上学历,在本职岗位上具有24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的现职服务人员,可申报三星级;具有大专以上学历,在本职岗位上具有24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的现职服务人员,可申报四星级;具有本科或餐饮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,在本职岗位上具有36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的现职服务人员,可申报五星级。 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旅游或餐饮相关专业,具有6个月实习经历或在餐饮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,可申报三星级。在省级以上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比赛中获得奖项的现职服务人员,可申报四星级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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